专家注册

在注册前,请您认真阅读 以下注册须知
欢迎申请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

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《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湘财购〔2023〕22号)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建立,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,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、公正的重要基础工作。

一、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

(一)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,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;

(二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无行贿、受贿、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;

(三)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,且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;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;

(四)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,熟知申请评审专业技术及相关市场情况;

(五)年龄不超过68周岁,身体健康,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;

(六)悉计算机操作,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;

(七)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,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(四)项情形。

(八)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。

(九)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,前款第(三)项规定“工作满8年”的条件,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4年,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6年;前款第(五)项规定“年龄不超过68周岁”的条件可以放宽到“年龄不超过70周岁”。

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,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,申请成为评审专家时,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(包括学术论文、科研成果、发明创造等)的有效证明材料,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。

二、评审专家聘用程序

(一)发布公告。湖南省财政厅每年定期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公告,明确申报时间、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。

(二)网上注册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,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通过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“评审专家注册”入口确认注册协议,申请注册,填报信息,并将以下材料原件送达各市州、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。

      1、《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》(附件3)。

      2、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。

      3、学历或学位证书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,或《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推荐函》(附件4)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

      4、同期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

(三)查询信用记录。各市州、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、湖南信用网、中国政府采购网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,并据此进行初步筛选。

(四)审核聘用申请。各市州、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市本级、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、聘用条件、评审专业等信息进行初审。各市州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申请人的入库及信息变更进行复审。

(五)确定拟聘名单。湖南省财政厅对通过初审、复审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,并确定拟聘名单。

(六)组织初任考试。湖南省财政厅组织对拟聘评审专家开展初任考试。

(七)入库管理。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,聘用为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,纳入专家库管理。

三、符合评审专家规定条件,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,应当在系统中填报以下申请材料:

(一)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政治面貌、健康状况、是否接受异地评审、开户银行、评审费收取账号、家庭住址、资料送达地、服务区域、照片、身份证、社保缴费记录、工作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工作年限、是否担任某单位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职务、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、是否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人员、是否为采购代理机构在职人员等。

(二)专业信息,包括申报专业、申报专业方向的理由、专业技术职称、专业技术职称名称、职称证书或推荐函等。

(三)工作简历,包括工作单位名称、所在部门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从事专业、入职时间、离职时间、工作内容等。

(四)教育背景,毕业院校名称、专业、学位、毕业时间、是否第一学历、是否在职学历、证明扫描件等。

(五)主动申请回避的信息,包括回避原因、供应商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。

(六)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。

(七)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本人信用记录,并提供查询结果纸质文件。

(八)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